安监局防爆五项规定
发布时间:2024-04-25浏览次数:次
第二,按标准规范设计、安装、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(集尘系统),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,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,并停产撤人。
第三,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,落实防雷、防静电等措施,保证设备设施接地,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。
第四,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、收集、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,严禁粉尘遇湿自燃。
第五,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,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、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。
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五条规定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,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,是“生命线”“责任线”“高压线”,须做到“铁规定、钢执行、全覆盖、真落实”。